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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报送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09:27

区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的有关规定,各企业应当在3月31日(4月1日-4月30日为补报期限)前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帮扶信息通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局决定延长2020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报送期限。持证企业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4月30日5月1日-5月31日为补报期限)。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771-2628019、0771-262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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