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18-06-04 11:37
来源: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一、申报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一)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
(二)申报单位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三) 申报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通信工程除外)。
(四) 所需材料
1、通信工程质量申报书.doc;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资质复印件。
(五)时限要求
开工前7日以前申报。
(六)受理单位
广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楼7楼(南宁市民主路35号)
联系电话:2628613 2805356
二、办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
(二)办理单位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三) 办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通信工程除外)。
(四)所需材料
1、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doc
2、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doc
(五)时限要求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受理单位
广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楼7楼(南宁市民主路35号)
联系电话:2628613 280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