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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2018-06-04 11:37 来源: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一、申报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一)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

(二)申报单位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三) 申报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通信工程除外)。

(四所需材料

1、通信工程质量申报书.doc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资质复印件。

(五)时限要求

开工前7日以前申报。

(六)受理单位

广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楼7楼(南宁市民主路35号)

联系电话:2628613  2805356

二、办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

(二)办理单位

通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三) 办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抢险救灾通信工程除外)。

(四)所需材料

1、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doc

2、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doc

(五)时限要求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受理单位

广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楼7楼(南宁市民主路35号)

联系电话:2628613  2805356

通信工程竣工备案表.doc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doc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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