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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5 09:15

根据《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6〕25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关于发布〈通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心综〔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详见附件),现将我区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指南予以公示。

一、考核申请

(一)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申请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在每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前,由其受聘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受聘企业公章),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身体健康。

2.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3.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4.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5.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6.不属于10号文第九条规定的处罚情形的。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二)证书申领

凡已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统一由其受聘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txjs.miit.gov.cn/)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

我局通过信息系统受理广西通信行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备的,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证书延续

(一)申请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报名条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我区安管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报名截止时间前,由其受聘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受聘企业公章),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证书延续申请

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质量测试合格结果有效期为1年),需统一由其受聘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我局申请证书延续。

(三)受理和审核

我局通过信息系统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管人员的证书延续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到期未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三、证书变更

安管人员申请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新入职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安管人员受聘企业变更流程。

跨省变更企业名称的,通过信息系统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安管人员原聘用企业确认、变更前证书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确认同意后,由我局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安管人员由于职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类别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第一条考核申请)。同时,原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注销。

四、考试安排

我局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安排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集中统一考试,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将在我局官网(https://gxca.miit.gov.cn/)发布公告。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规范(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pdf

   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关于发布《通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心综〔202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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