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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禁电信营业厅无理收取设备违约金
内容 投诉理由:1.起初因为公司地址搬迁,需重新连接宽带,被告知必须升级套餐,升级套餐将会面临522元的设备违约金,无奈只能选择取消宽带。2.与电信业务员沟通注销宽带,对方搬出霸王合约,要求我支付不合理的1200多违约金, 交易时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交易知情权,这是欺诈!3.业务员诱导签霸王合约。后来经了解,此合约可以选择不签,但业务员并未告知,只说办理这个宽带需要签两年合约,直接让我签名。并没有告知我有违约金, 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   4.办理宽带业务时,并未说过取消有路由器还有音响的费用,结果在我说取消宽带时,要收我路由器、智能猫眼等一系列的违约金1200多元,路由器及智能猫眼当初办理宽带时是含在套餐里强制送的,并不是租的,纯属欺瞒消费者,乱收费。4、他违反了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规定限制限定用户指定业务”这一规定。根据民法典条例,移动运营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限制了我的合法权利。诉求:1.无责取消上述所有不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不断累积的所有欠费、以及不合理的设备费等等。并且不得以其他借口乱收费。注销宽带,解除合约。2.不可以影响我的征信。3.合约,设备违约金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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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X20230402194 提交时间 2023-04-24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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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5-1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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