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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信通信杆迁移问题投诉
内容 中国电信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环岛西路白龙海酒店旁生活区工地内有8条通信杆穿插在工地内,严重影响白龙生活区施工进度,我们工作人员已多次拨打10000号电信客服电话,但截止目前仍未解决线杆迁移问题,也未提供相应解决方案,烦请电信本月20日前完成迁移工作,麻烦协助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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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GX20250103530 提交时间 2025-01-17 17:00:1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希望迁移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环岛西路白龙海酒店工地内通信线杆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签订书面搬迁补偿协议。

经查,您希望迁移的通信线杆产权归属电信公司,且通信线杆上附挂有承载相关业务的通信光缆。我局已督促电信公司积极配合迁改,建议您与电信公司协商迁移该通信线杆相关事宜。

特此答复。

答复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2-24 19:05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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