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转供电收费 护航健康发展
——钦州市五部门联合出台举措整治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
发布时间:2026-07-27 08:51
近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通信基础设施转供电收费管理标准,压实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划清红线,规范电价计费标准。通知明确,严禁各类转供电主体在终端用户电费中违规加收额外费用,要求转供电主体收取的各类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当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源头杜绝“加价传导”乱象。
破除壁垒,优化行业经营环境。通知要求,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应为通信基站及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准入,严禁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各类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落地门槛。
钦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摸排整治、政策宣贯和监督检查工作,持续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转供电市场秩序,切实为通信企业减负增效,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营商环境,全力保障全市通信网络稳定运行、迭代升级,助力地方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