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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建设行为管理
推进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4 08:26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规定,为加强通信建设行为管理,推进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结合广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内各电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程界面划分规定(详见附件1),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

二、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详见附件2)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接入公共电信网。

三、各设区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当地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接入公共电信网行为;负责接收房屋建筑建设单位需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文件;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6号)的要求组织协调当地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发布验收合格备案信息。

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电信企业方可进行工程界面划分规定中应由电信企业负责的配线设备和光缆施工。

四、电信企业开展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室内分布系统、基站、光缆线路等设施建设时,应统一协调、统一进场,文明施工。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或转移支付进场费、协调费、配合费、业务分成费等费用。

五、电信企业应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社会宣传,不得签订任何排他性质的宽带接入协议。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全区全行业通报,列入对自治区级企业年度考核。

违规行为举报邮箱:kdld@gxca.gov.cn。


附件: 1.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规定

      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


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规定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3.1.2 光纤到户工程中,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户接入点(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房屋建设方的工程界面)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三)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二、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三、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四、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提供。          


附件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2.0.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光缆交接箱,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预留的设备间、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住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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