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办公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本级,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办公用品及耗材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存放地点应设置在方便工作、利于管理的位置。各种办公用品及耗材实行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库房要定期通风,做好防火、防鼠、防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第五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按需采购、统一办理、专人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根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按计划定期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提出办公用品需求,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和结算。供货商原则上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各处室急需特殊的办公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可自行办理采购手续。
第六条 办公耗材(含办公设备零配件)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提出办公耗材需求,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需维修办公设备及更换零配件,可直接联系指定维保单位维修更换,并在维保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零配件销售出货单据上签字,将单据交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保管,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定期与维保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后,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负责核验质量、数量,办公耗材及单价大于500元的贵重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2)。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品一般由本人领取,也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领取;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3)。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依据《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第八条 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用品及耗材对账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持发票、对账清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九条 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定期对采购出入库的办公用品及耗材进行盘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2.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
3.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附件1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处 室 | 申请时间 | 申请人 | |||
申请理由 | |||||
申采物品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办公室主任意见 |
附件2
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收入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采购人 | 支出 数量 | 申领 日期 | 申领 单位/ 部门 | 申领人 | 结存数量 | 盘点人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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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日期 | 处室 | 名称与型号 | 数量 | 经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