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2 11:04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办公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本级,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办公用品及耗材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存放地点应设置在方便工作、利于管理的位置。各种办公用品及耗材实行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库房要定期通风,做好防火、防鼠、防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第五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按需采购、统一办理、专人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根据日常办公用品消耗和使用情况,按计划定期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提出办公用品需求,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和结算。供货商原则上为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各处室急需特殊的办公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可自行办理采购手续。

第六条 办公耗材(含办公设备零配件)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提出办公耗材需求,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需维修办公设备及更换零配件,可直接联系指定维保单位维修更换,并在维保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零配件销售出货单据上签字,将单据交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保管,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定期与维保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后,由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负责核验质量、数量,办公耗材及单价大于500元的贵重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2)。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品一般由本人领取,也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领取;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3)。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依据《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第八条 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每月对办公用品及耗材对账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持发票、对账清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九条 办公室采购管理人员定期对采购出入库的办公用品及耗材进行盘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2.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

    3.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附件1

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处    室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理由

申采物品

名称

型号

数量

办公室主任意见

附件2

办公用品及耗材出入库登记表

序号

日期

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收入

数量

单价

金额

采购人

支出

数量

申领

日期

申领

单位/

部门

申领人

结存数量

盘点人

备注

1

2

3

4

5

6

...


附件3

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日期

处室

名称与型号

数量

经手人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