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电信和互联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领取广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11:37

各领证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要求,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我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的政务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采用邮寄方式发放。现将有关领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系统审批的领证单位(附件1)须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附件2),并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许可证申领”。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3号   联系电话:0771-2628411、2635111。

二、收到领证材料后,我局确认领证单位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将按照收件时间顺序制证并安排寄出,收件地址默认为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邮寄地址”。

附件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领证名单.et          预览 下载

附件2:领证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wps          预览 下载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