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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加强通信设施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17:45

近年来,人为外力损坏通信设施的事故急剧增多,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大案屡有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内、国际通信畅通。为预防和打击破坏或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快网络强国、数字广西建设,支撑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保护通信光缆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光缆,不得有危害通信光缆安全的行为;对于因施工等各种外力损坏通信光缆的行为,应当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盗窃、破坏光缆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通信管理部门举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作业,应当在作业三日前通知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者,并按照其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电信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钻探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六)其他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行为。

对通信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通信设施受法律保护,破坏、盗窃通信设施,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检举、揭发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功,保护通信设施安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物质奖励。

举报电话:0771-12345;或拨打报警电话110。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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