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要求,现就缓缴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事项公告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各有关单位应缴纳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