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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9:31

各设区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要求,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建各方职责。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通信配套设施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应及时组织对通信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和备案。房屋建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设计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电信运营企业不得违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界面划分规定,不得投资建设应由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的通信配套设施。

二、建设监督管理要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建标2013〕36号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按桂建发〔2019〕6号文要求将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工作纳入联合验收各环节,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桂建发〔2019〕6号文要求组织实施当地(含市、县、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发布验收合格备案信息;负责接收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需向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当地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接入公共电信网行为。

三、印章管理。各市县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验收统一使用“XXX市(县、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验收专用章”,由各设区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要求制作、管理,报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验收部门的通知》(桂通管通函2019136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住宅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分工规定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2.0.5 用户接入点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房屋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3.1.1 光纤到户工程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不同类型住宅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单个高层住宅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内的电信间。

2由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配线区共用电信间。

3由别墅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光缆交接箱或设备间。

3.1.2 光纤到户工程中,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3)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2 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3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4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提供。

3.2.1 光纤到户工程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300户,光缆交接箱形成的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不宜超过120 户。

3.2.7设备间及电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住宅区应设置一个设备间,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

2每一个高层住宅楼宜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

3 多栋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楼宜每一个配线区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

3.2.8 住宅建筑单元的楼道处或弱电竖井内应预留配线设备的安装空间。

3.2.9 住户内应预留家居配线箱的安装空间。

3.2.10参照建筑行业有关住宅类型的技术要求,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多层住宅为四至六层的住宅;中高层住宅为七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的住宅;别墅一般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住宅组团由单栋或多栋建筑组成;住宅小区是指一个住宅建设方开发建设的,由多个住宅组团所组成的住宅建筑群。

其它内容参见规范(GB 50846-2012)。       


附件2

非住宅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分工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2.1.31配线区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用户单元的密度,以单栋或若干栋建筑物的用户单元组成的配线区域。

2.1.32 配线管网 由建筑物外线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竖井、管、桥架等组成的管网。

2.1.33用户接入点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2.1.34用户单元 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

2.1.35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建筑内管槽及通信光缆、光配线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预留的设备间等设备安装空间。

2.1.36配线光缆 用户接入点至园区或建筑群光缆的汇聚配线设备之间,或用户接入点至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的互通光缆。

2.1.37用户光缆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建筑物内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相连接的光缆。

4.1.1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建筑物内设置用户单元时,通信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

4.1.4 用户接入点应是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特定的一个逻辑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

2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3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4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4.1.5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以用户接入点为界面,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各自承担相关的工程量。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群通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

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

2建筑群及建筑物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

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提供。

3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时,由建设

方提供箱体并安装,箱体内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由建筑物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柜时,应

各自负责机柜及机柜内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

4 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光缆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责建设,光跳线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

5光分路器及光网络单元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

6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光纤适配器应由建筑物建设方负

责建设。

7用户单元区域内的配线设备、信息插座、用户缆线应由单元内的用户或房屋建设方负责建设。

4.2.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用户数量宜为70个~300个用户单元。

4.2.2光纤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地点应依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密度和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栋建筑物作为1个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

本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

2当大型建筑物或超高层建筑物划分为多个光纤配线区时,

用户接入点应按照用户单元的分布情况均匀地设于建筑物不同区域的楼层设备间内。

3当多栋建筑物形成的建筑群组成1个配线区时,用户接入

点应设于建筑群物业管理中心机房、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

4 每一栋建筑物形成的1个光纤配线区并且用户单元数量

不大于30个(高配置)或70个(低配置)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建筑物的进线间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内,用户接入点应采用设置共用光缆配线箱的方式,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有独立的设备安装空间。

注:1.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设备间分为建筑物设备间(相当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电信间)和建筑群设备间(相当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的设备间),用于安装用户接入点的配线设备,7.3.2规定每栋建筑物内应设置不小于1个设备间,7.3.4 3规定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楼上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电信间用于安装楼层配线设备(相当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建筑单元的楼道处或弱电竖井),7.2.1规定:

1电信间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面积及工作区信息点密度与数量确定。

2同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当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400个时,宜设置2个及以上电信向。

3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m范围内时,可多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其它内容参见规范GB 50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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