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广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运营工作的通知
桂通管管〔2022〕8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204号)、《关于做好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1〕17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机构运营,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广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以下简称“二级节点”)建设和运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节点建设
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二级节点系统建设。二级节点需要向标识注册管理机构申请获取标识编码资源;应按照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公布的对接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与国家顶级节点系统完成对接,通过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测试,并取得对接证明。
二、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申请
拟开展标识注册服务的广西区相关单位,需依法取得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相关单位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广西通信管理局依法审批,具体申请要求见《广西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依法获得许可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广西通信管理局将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布许可信息。
三、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运营
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落实数据同步、用户身份信息核验、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规范服务等要求,建立健全的监测、处置、应急、备份等操作规程,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积极推动标识解析应用创新和推广。
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对申请标识编码的企业节点进行身份核验,制定企业节点对接要求和建设导则,指导相关企业节点制定管理规范、编码规则、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四、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管理
广西通信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要求,并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经验总结,规范运营和应用模式,配合相关检查与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方式:0771-26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