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互联网信息服务政策及基本知识解答

发布时间:2018-02-24 17:15 来源: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ICP)?

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非经营性ICP的定义?应履行那些手续?

非经营性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非经营性ICP的可通过www.miibeian.gov.cn网站办理本单位报备手续。
 

3.从事经营性ICP应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手续有那些?

从事经营性ICP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请登录广西区通信管理局网站:www.gxca.gov.cn,在政务指南--->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栏目中查询)。
 

4.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5.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六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此外,还增加了以后每年必须参加年检的要求。
 


6.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交纳费用吗?

通信管理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7.ICP备案工作可以委托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虚拟主机提供者代为办理码?

可以。但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8.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专项审批?

(1)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增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栏目和内容

(2)电子公告服务(BBS)栏目。

如涉及(1),备案前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涉及(2),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交:明确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版主负责制度、技术保障设施;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9.电子公告服务的定义及应履行的手续?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履行的具体手续,可登录www.gxca.gov.cn网站,在“政务指南”栏目中查询。
 

10.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ICP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11.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通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虚假备案信息的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3.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14.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ICP)?

经营性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15.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ICP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ICP,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