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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通管人〔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8-08 20:23

各中直驻桂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区中直驻桂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职称的高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电子信息专业学位(代码0854)研究生教育获得与通信工程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5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起,广西创新企业家项目、广西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按此政策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5.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7.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在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级职称。(2)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8.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中级职称起算。

9.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直驻桂单位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并由省级管理单位统一进行审查及报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s://gxca.miit.gov.cn/)查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政策等文件信息。

2.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注册/登录后进行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选择“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4.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上报后不得更改。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中级职称: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中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和2025年度专业科目学习。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公需科目: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开展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专业科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科目学时需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选择“提交至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审核,不得选择“批量提交至本单位审核”,否则学时不予认可。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内容、规模(等级)、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本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对照申报人按本通知所列“一、评审范围、对象和评审条件”之“(二)申报条件”第1条所选择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本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广西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履行职称分级管理职称,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报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审核单位(部门)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审核时,在系统上逐年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需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5人组成的审议推荐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4人;7人组成的至少5人)。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3.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期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广西通信管理局审核

广西通信管理局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主要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同时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88

15:00

925

18:00

 

91

8:00

103018:00

 

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815

8:00

930

18:00

3、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

91

8:00

1020

18:00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5年11月为广西通信管理局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通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进行。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5年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通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主动公开。

(四)职称证书核发阶段

1.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通过人员可于2026年2月中下旬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1日8:00—11月1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当职称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将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邮箱(系统邮箱地址:fs@czt.gxzf.gov.cn)发送电子缴款通知书到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申报人务必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中的电子邮箱),申报人凭电子缴款通知书登录广西财政非税收入缴款平台(网址:https://fs.czt.gxzf.gov.cn:11443/gxfin/finance-pay-web/#/)在线完成缴款。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邮箱gxjdzx@126.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网上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六、诚信与追责

(一)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落实黑名单制度,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大面积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函告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可以登录在“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三)落实职称审验要求。坚持逢申报必审验,杜绝“带病”晋升职称,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要求,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如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取得职称的渠道不符合当年职称政策要求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查处。

(四)推行职称评审候补机制。在评审工作中推行候补机制,即在评审环节按一定比例名额确定候补通过名单,当后续复核、公示等环节出现被取消通过资格以及发证后被撤销职称时,出缺名额按候补顺序递补人选。候补人选有效期至次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部署通知下发之日止。

(五)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审议(答辩)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审议(答辩)推荐小组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进行投诉,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就评审组织实施、保密措施、监督措施等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予以回复,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53号

邮    编:530000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5700882,0771-2621608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0771-550795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7.审议推荐小组专家名册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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